附件
开展 “规范药房”、“合格药房”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进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活动。根据《苏州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与目标
工作任务:一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严格药品来源管理。二是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定其他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三是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加强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重点监测。
工作目标: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评定标准
《苏州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及《苏州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医院类别、其他类别)
三、评定程序
“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创建的评定工作,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现场检查评定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拟于2008年4月至8月底完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工作;第二阶段2008年8月至2009年完成护理院、门诊部等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
1.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组织部署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分阶段进行总结并填报规范房、合格药房评定汇总表,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10天内与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
2. 市区有关医疗机构应在2008年3月完成“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活动的组织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并填写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待接受检查时上报。同时按照《苏州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或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从2008年4月起联合对苏州市区的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日程表另行制订)。
5.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药品质量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进“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详见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专区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及记录”(
http://www.szfda.gov.cn/xzzq.asp),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联系人: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徐向毅,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7号,邮编215007,电话/传真:0512-65301147。
附件 1.苏州市“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评定汇总表
2.苏州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3.苏州市“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现场检查报告、不合格项目情况表(医疗机构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