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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区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现将《苏州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该《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布日期:2008-3-24 1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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