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南京海关、省工商局和省体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安 [2007] 446号)的要求,结合苏州市的实际情况,苏州市局制定了《苏州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区局按照《方案》要求,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反兴奋剂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并于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书面总结和有关调查登记表和检查汇总表报市局安监处。市局各相关处室应协助安监处做好相关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