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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药品生产企业微生物学实验室调查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药品生产企业微生物实验室保存有或保存过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进行调查、登记。实验室保存有或保存过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填写《生物、医学实验室登记暨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表》,
于2007年12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至szsda@163.com
。
附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发布日期:2007-12-11 15: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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