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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中医药发展“四原则”

 本报讯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在日前召开的2006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提出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四项原则:即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医中药结合;坚持中医预防、医疗、教育、科研及国际合作交流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相结合。
    佘靖说,根据"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当前中医药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中医药要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及防保和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佘靖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投入,使其能够承担起继承发展中医药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责任,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疾病预防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政府的监管下,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壮大中医医疗资源,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她强调,应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模式:首先必须立足基本国情,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其次,中医药事业与卫生事业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中医药发展要符合卫生发展的整体要求,服务于卫生发展的整体目标。同时,中医药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不能盲目照搬西医药的发展方式,要走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来源:《健康报》)
已被阅读: 次 发布日期:200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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